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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医疗集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择优列入编制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集团人力资源部 作者: 时间:2009-07-10 Tag: 点击:
  为深化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稳定卫生人才队伍,促进人才梯队建设,保障公立医疗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市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经市人事局(编办)同意,结合市立医疗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对象
  (一)范围为集团下属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二)对象为2008年底前公开招聘并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为主、兼顾工龄等因素的原则。
  (三)按单位、分专业类别确定指标的原则。
三、入编比率及各单位、专业拟入编人数
  (一)以各单位空余编制数的90%除以该单位实有人事代理人数得出该单位入编比率,将此比率乘以该单位某专业类别实有人事代理人数,得出该单位该专业类别拟入编人数。各单位、各专业类别拟入编人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集团网站上予以公示。若某专业类别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类别拟入编人数时,设定拟入编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36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个程序。
  (二)鉴于市中医院空编数大于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数,经研究决定从市中医院调剂出20个名额用于市妇幼保健院。
四、实施程序
  此次择优列入编制管理工作在市人事局(编办)指导下,由集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由集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填写《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择优入编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入编资格。
  2008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卫生专业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资格三年及以上,但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
  (2)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差错的;
  (3)有重大行风违纪行为的;
  (4)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等次的。
  2.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所在医院人事科。
  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集团下属各医院人事科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以及核算报考人员的基本分分值,并在各医院予以公示;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以及基本分情况进行复审,并在集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9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准考证》发放地点:报考人员所在医院人事科。
  5.基本分构成。
  (1)工龄:0.5分/年,满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2)集团内人事代理工作年限:1分/年,满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3)取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年限(不包括执业助理级,检验、药剂专业分别依取得初级(士)和初级(师)职称年限计算):1分/年,满6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4)学历:本科6分、大专4分、中专2分。
  (5)职称:中级8分、初级师4分、初级士2分。
  (6)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
  (二)考试。
  考试分值60分。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事业单位及其管理制度、经济学常识、法律基础、时政要事、国情市情等。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核、公示与聘用。
  参加考试的人事代理人员依据总成绩(基本分+考试分),按单位(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分专业类别〔分别为临床医学、护理、医疗非临床(包括影像、检验、药剂、预防保健、口腔、麻醉等)及其他4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考核程序人选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依基本分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基本分分值仍相同时,视为该专业并列人选)。
  考核由集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是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考核合格者,由集团集体研究确定拟入编聘用人选,并在集团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入编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招聘人员人事关系转移、入编、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入编聘用人员中有执业资格要求但尚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具备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资格三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入编、工资审批等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入编资格。
  入编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择优列入编制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二)此次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择优列入编制管理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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